【童樂居案】24歲前職員涉虐9幼童囚15個月 官斥欺負幼童行為可恥
發布時間: 2022/12/09 11:45
最後更新: 2022/12/09 12:08
「童樂居」虐兒案至今已有34名前職員被起訴,其中5人早前已認罪及被判監。其中24歲前幼兒工作員早前否認9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,為首名不認罪受審的被告,涉於1個月內襲擊9名1歲至2歲幼童,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,今(9日)被裁定全部罪成。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多次提及行為是為了讓幼童休息,屬美化其劣行,又指被告的辯解屬自欺欺人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砌詞狡辯,恃自己年長20多歲而欺負幼童,行為可恥,就各項控罪將被告判監15個月。
被告李慧雯(24歲)被控於2021年11月19日、26日及30日、12月10日及20日,在童樂居涉及故意襲擊、虐待或忽略1歲男童G、K、R、AK、2歲男童J、1歲女童AA及3名不知名兒童。
裁判官裁決時指,由於缺乏案例支持,合法改錯的辯護理由並不能成立。裁判官裁定被告的證供不可信,指被告稱幼兒不明白口頭指令,故需接觸幼童傳遞指令,惟被告提及曾與幼童傾談事件,反映被告證供矛盾。裁判官又指,即使被告需接觸幼童傳遞指令,亦不需要觸碰幼童頭部。
裁判官指出,被告所述與閉路電視片段大相逕庭,被告襲擊男童AK、G、R,以及不知及兒童時有「拉弓」動作,力度猛烈。被告又曾以大Lego積木襲擊女童AA,使其身體晃動,而男童J右臉遭被告拍打後,亦狀甚痛楚。裁判官續指,被告將另1名不知名兒童扔到地上時,是先放右手,再放左手,當中沒有「甩手」的可能性。
裁判官認為,被告多次提及其作為為了讓幼童休息,是美化其劣行,指被告的辯解屬自欺欺人,被告並非單純的過分粗魯。裁判官指,涉案幼童正處於揣摩階段,仍未能站穩,撞傷機會高,如此顯淺的道理,曾接受幼兒教育的被告沒有理由不理解,遂裁定被告全數罪成。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為了理想而放棄薪酬較高的幼稚園教師工作轉投童樂居,被告已在事件中得到重大教訓,相信被告今生已不能再從事幼兒工作。代表律師又指,各涉案幼童受苦楚的時間較短,被告亦有悔意,冀裁判官考慮以社會服務令處理本案。
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的惡行已記錄在閉路電視,無所遁形,被告的解釋屬砌詞狡辯,故未能接納被告有悔意。裁判官又指,童樂居內的幼童均是因家庭問題而被轉介至此,其中1名涉案幼童更因被遺棄而來到童樂居,惟被告卻在此環境下,恃自己年長20多歲來欺負幼童,行為可恥,遂就各項控罪將被告判監15個月,同期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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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